茶葉罐內藏子彈…辦公室突遭檢警登門搜索!當舖老闆冤喊:陌生友人送的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友人送當舖老闆1顆具有殺傷力的制式子彈,某天檢警突登門搜索,並在當舖辦公室的茶葉罐內發現該子彈遭依法送辦。(示意圖/pixabay)

高雄陳姓當舖老闆2年前透過友人取得1顆具有殺傷力的制式子彈,某天檢警突登門搜索,並在當舖辦公室的茶葉罐內發現該子彈;陳男被依法送辦,審理期間,都自白認罪,被法院依非法持有子彈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陳姓當舖老闆2024年6月跟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友人,取得1顆具有殺傷力的制式子彈,他把它收藏在辦公室的茶葉罐內,未料2025年4月2日檢警突登門搜索,並在當舖辦公室內搜到子彈,遭依法送辦。

子彈送鑑定後,鑑定為口徑9×19mm制式子彈,經試射,可擊發,認具殺傷力,因此,陳男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起訴。

偵審期間,陳男都認罪,被法院依非法持有子彈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至於扣案子彈,經鑑定試射完畢而失效,不再具殺傷力,顯已失去子彈性質,並非違禁物,不為沒收宣告。

高雄 子彈 殺傷力 茶葉罐 老闆 友人 子彈罪 有期徒刑 當鋪 槍砲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