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架狂毆、狠踹國中女胸背!狠母遭法官重判4月 罕見不得易科罰金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郭姓母親因細故家暴國中女兒慘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左營區2024年發生一起家暴案,郭姓母親僅因生活細故,竟連續兩天對就讀國中的女兒施暴,不僅掌摑、狠踹胸背,更持衣架狂毆,女兒因不堪長期受虐向學校老師求救,全案因而曝光,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郭母行徑惡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判處郭母有期徒刑4月,且罕見裁定「不得易科罰金」,要讓這名暴怒的母親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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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4年5月18日當天上午,郭姓婦人在左營住處內,因微不足道的家務及生活瑣事與就讀國中的女兒「小芳」(化名)發生激烈口角,不料,郭婦一時情緒失控,竟徒手狠甩小芳左臉頰,隨後更伸腳猛踹女兒的背部與胸部,19日下午,郭婦怒氣未消,再度出手掌摑小芳,並隨手抓起家中的衣架朝女兒背部一陣一陣地痛毆,導致小芳全身多處紅腫、瘀傷。

小芳在驚恐與傷痛中度過,因不堪母親接連施暴,隔天到校後忍淚向師長求助,校方聞訊大驚,立即啟動校安通報並聯繫社會局協助安置,轄區警方隨後介入調查,並於同年6月6日前往郭婦住處進行搜索,當場查扣施暴用的衣架等證物,警方釐清案情、製作筆錄後,將全案移送法辦、起訴,承辦檢察官審酌情節,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案經橋頭地院法官審理,並檢視小芳的傷勢照片及警方查扣的證物後,認定郭婦身為人母,卻未能理性管教子女,兩天內連續施暴,已嚴重傷害兒少身心健康,法官認定郭婦觸犯2次傷害罪,依《刑法》傷害罪及違反《兒少法》加重其刑,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刑4個月,審酌其施暴情節與手段,法官裁定「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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