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以強迫勞動為名課稅? 經濟部說明
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針對美國USTR宣告301條款「強迫勞動」調查結果,今(3)日經濟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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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輸美產品項目分為兩類,一類為依據《1974年貿易法》232條款調查項目(如鋼鋁銅、汽車零組件、木材、半導體、藥品產品等),另外一類為依據《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課稅的項目。美國白宮自今(2026)年2月24日施行「122條款」啟動後,預計將於2026.7.24日落日,另外,3月11日及12日美國USTR分別宣布依據《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啟動調查「製造業部門結構性產能過剩」及「疏於對強迫勞動採取行動」,各界預期美方將於122關稅落日之前完成301調查,並重新給予各國最終稅率,故應無122條款疊加301條款的關稅稅率問題。
現行122條款為美國在高院判決後為延續關稅政策所採取的過渡性法律依據,期間為150天,美國亦在此階段啟動301調查,係為了置換原對等關稅所依據的IEEPA法律基礎,故未來美國完成301調查後所給予各國的最終關稅,將於122落日後,轉軌適用301條款;屆時122條款課徵關稅將因此次實施期限屆期而歸零,美方將接軌以301條款調查為依據對各國提出最終關稅,因此應無122條款疊加301條款的關稅稅率問題。
2. 經濟部將會配合台美談判小組行動,與美方持續保持密切聯繫,考量已是與美方完成協議的國家稅率有相對優勢,台灣應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我方將盡力爭取及鞏固我國國家及產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