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夢麟酒駕肇事被判刑2個月!事後坦承犯錯 直言:移送法辦就配合
71歲資深民歌歌手王夢麟去年底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3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王夢麟事後坦承犯錯,面對違法事實表示:「做了就做了,移送法辦就配合。」
判決指出,王夢麟去年12月28日晚間與朋友聚會時飲用威士忌,隔日清晨6時35分駕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當時車輛右前方先撞上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員放置於路旁的手推車,接著再失控撞擊路燈桿,造成手推車及路燈等公物受損。所幸事故未波及行人,王夢麟本人也沒有受傷,現場清潔隊員同樣沒有大礙,警方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理。
警方到場後依程序替王夢麟進行酒測,結果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3毫克,已遠超法定標準,因此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複訊後,裁定王夢麟以2萬元交保,案件後續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酒駕事件曝光後,也再度引發外界對藝人酒駕及公共安全議題的關注。
根據鏡報報導,事發後,王夢麟坦承當時確實有飲酒。他表示,前一晚因壓力較大,與朋友聚會時喝了威士忌,自認隔天清晨酒意已退,加上睡眠不足,因此才會開車外出買早餐,沒想到途中發生事故。他也強調自己並沒有撞到人,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便立即報警處理,沒有逃避責任,並正面面對司法程序,直言:「做了就做了,移送法辦就配合。」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夢麟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已觸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法官審酌其犯罪情節、酒測數值、造成公物損壞情形,以及犯後坦承犯行、配合偵辦等因素,最終以簡易判決處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現年71歲的王夢麟是台灣民歌時期代表性歌手之一,出道多年累積不少歌迷支持,如今卻因酒駕事件登上社會新聞版面,也讓外界相當關注。近年政府持續加強酒駕執法與宣導,法院此次判決結果也再次提醒民眾,即使自認酒意已退,只要體內酒精濃度仍超過法定標準,開車上路就可能觸法,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危害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