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奔波超崩潰?12月起你在哪就到哪申報遺產稅

記者許書萓/台北報導

外地打拚的遊子有福了!財政部表示,今年12月1日起,符合3條件「遺產總額新臺幣2,500萬元以下、列報符合條件的財產種類及扣除額、未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汽、機車除外)」的遺產稅案件,民眾可就近跨局臨櫃辦理申報,收件國稅局將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的整合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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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大部分民眾辦理遺產稅案件,幾乎都可跨局申報。(圖/資料照)

財政部說明,今年5月已先實施,民眾贈與財產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跨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據財政部統計從5月開放至10月底,跨局申報案件已高達4899件,若實施一年預估可達到萬件。

而今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符合作業要點規定的遺產稅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地限制,就近至全國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遺產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財政部表示,大部分民眾辦理遺產稅案件,幾乎都可跨局申報。而收件國稅局將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整合性服務。

▲12月1日起開始實施「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符合作業要點規定的遺產稅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地限制,就近至全國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遺產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圖/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供)

◆符合跨局申報條件

1、應申報遺產的財產種類,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不動產、現金、存款、上市(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及有限公司出資額的個別投資面額未超過500萬元、汽(機)車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

2、扣除額: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農地農用扣除額、未償債務扣除額、應納未納稅捐扣除額、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及喪葬費。

◆下列條件不適用

逾期申報、代位申報、被繼承人非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遺產或列報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財產扣除額之再轉繼承案件、涉訟、被繼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等案況特殊案件,尚需經戶籍地國稅局審核。

◆發現遺產稅有記載、計算錯誤、重複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民眾依前面提到的作業要點規定申報遺產稅,若發現核定內容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

1、當月核定的申報案件仍可向收件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即時取得相關證明書

2、對於行政救濟、非屬當月核定的更正案件,收件國稅局將協助把申請書移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繼承人發現短報、漏報遺產

財政部特別提醒,利用該服務申報遺產稅之案件,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有短報或漏報遺產情事,在加計歷次核定之遺產總額在2,500萬元以下,仍可於申報期限內逕洽全國任一國稅局辦理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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