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彭淇昀報導
為降低事故發生率,台南市警察局評估易肇事路段(口)相關數據、違規態樣及道路順暢程度,規劃增設2處違規停車科技執法設備及1處固定式測速執法設備,並將於114年8月18日上線啟用。
台南新科技執法上路,增設2處違規停車科技執法設備及1處固定式測速執法設備。(示意圖/資料照)台南市防制交通事故加強執法,規劃新增2處科技執法、1處測速照相,為期2個月宣導期請用路人多加留意,並將於114年8月18日上線啟用,地點如下:
●違規停車科技執法設備2處:南區西門路段(藍晒圖文創園區前公車站周邊)、東區小東路段(成大醫院門診大樓前公車站周邊)。
●固定式測速1處:善化區台19甲線21.3公里處。本次新增科技執法設備,以取締「違規停車」為主,提醒駕駛人於黃線(禁止停車線)停車時,留意不得停放超過3分鐘之規定;另為避免部分民眾不熟路況,並讓駕駛人了解建置後的交通環境,將自8月18日起展開2個月宣導期,屆時才會正式舉發。
此外,原已啟用的部分科技執法設備,經檢討分析交通事故及違規等態樣後,進行調整2處,包括「歸仁區高鐵台南站前U型載客車道」違規停車科技執法,偵測範圍延伸至出口處;另一處則是「新市區樹谷大道與紫楝路(王甲路口)」固定式執法設備,南往北測速照相偵測範圍擴充至機慢車道,時速限制每小時40公里,提醒駕駛人勿超速。
交通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科技執法之建置,並非以處罰為目的,而是為了導正及遏止部分駕駛人的不良習慣,藉此達到防制交通事故及維護道路(路口)順暢的效果。
此外,提醒民眾超速罰款,一般道路超速違規處新臺幣1200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機車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1200元,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1400元、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1600元;高(快)速公路超速則是超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3500元、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5000元。
另外,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