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補班好憂鬱 勞動部:工作日補班 無須給予加班費

文/Jonathan/台灣旅行趣

本周六(15日)要補班,相信許多人除了心不甘情不願外,更關心當天是否有加班費可領。近日勞動部表示今年春節1/23小年夜為提早放假,因此與1/23上班日對調後,2/15則變成是正常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是不須加給休息日的出勤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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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台灣旅行趣)

勞動部說明,若勞雇雙方如已約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將原工作日(109年1月23日)與休息日(109年2月15日)對調者,109年2月15日當日已為約定補行上班之正常工作日,1月23日則為休息日,勞工應依循事業單位作息出勤。

▲(圖/翻攝自台灣旅行趣)圖片來源:Unspalsh

對於1/24或是年後才到職公司上班的新員工,明天是否要額外做補班,則需視勞資雙方另外約定,若公司規定15日全體員工都需補班,那麼便仍依平常上班日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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