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監控Line或FB 律師公會批科技偵查法侵害人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目前法務部正研擬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主要為突破Line等網路傳訊、網路電話無法即時監控的犯罪偵查死角而設置,卻也引發批評,台北律師公會認為,內容草率,且法務部僅給予外界5天時間討論實在太短,此法若不嚴謹,可能嚴重侵害人民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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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躲避查緝,確實有歹徒利用Line等通訊軟體網路電話,警方無法即時監聽漏洞,聯繫犯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行政院秘書長於2016年9月5日的函文中,明確表示各機關研擬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至少需公告60天,除非有急迫性才可小於60天,科技偵查法明明沒有迫切需求,不明白法務部為何僅給予5天時間,公告讓外界討論。

另該草案讓偵查機關可使用設備或技術,對人民進行監視、追查行蹤等強制處分,也可以植入程式的方式,對通訊軟體實施通訊監察,已經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

而科技偵查法以專法方式設立,將強制處分事項與刑事訴訟法區分,但其實法務部可直接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俗稱的通保法進行增修即可。

刑事法委員會主委林俊宏舉例,若連續2個月用GPS追蹤對象,該對象的生活軌跡便一清二楚。在德國,如果真要實施監聽,都要由等同高等法院等級的法官核准,法官保留部分都應再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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