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浩雲:醫師到了繳稅時變勞工、需要保障時卻什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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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洪浩雲

老婆對我說,她和婆婆都覺得我越來越憤世嫉俗,怪我囉?以前我可以置身事外,因為我不是決策者,我負不了責任。立法委員、市長乃至於總統都是你們「大人」選出來的,我只能乖乖聽你們的,在你們劃下來的框框裡走。

但是今天,我早就已經過了三十歲,投過幾次票了,繳了好幾年的稅了,已經不是看到政府亂搞的時候可以指著爸媽的臉說「都是你們沒有盡到監督政府的責任!都是你們選出來的爛人害的!」沒錯,今天台面上的那些爛人在作怪,我也有責任!

這半年來冷眼旁觀政府各項施政,慢慢盤算未來的變化,得到了很糟糕的結論。幾番思考,發現繼續當外科醫師的後果比我想像的慘,應該說我本來預期的已經很慘了,但是可以接受,不過現實狀況會慘到我不能接受!所以我最後還是決定要調整人生規劃,未來的人生將要把社會改革運動擺在更高的順位,以醫療執業環境改善為首要目標,這樣子的計畫勢必無法兼顧到外科醫師的工作,所以明年大概要離開外科了。

我相信應該會有不少人抱著看笑話的心情,在旁邊說「看吧,果然幹不了多久就又要換工作了,當時說得多好聽啊!」也罷,夏蟲不可語冰,儘管有成大的實習醫師倒下、奇美的住院醫師累垮最後失智、台大的主治醫師心肌梗塞接受移植等等這麼多聳人聽聞的消息,各家醫院的院長還是整天在想評鑑、在談SCI點數、在搞擴張版圖的計畫。護理人力過勞、醫師值班時數過長、急診待床人數過多這些問題如果不會影響評鑑就不是問題?我倒是很好奇,想批評我的人可曾為我提的問題做過任何一絲努力?有過一點貢獻?

之前有不少新聞談到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主治醫師值班」,可以看看相關新聞:「住院醫師人力荒 主治醫師恐輪夜班」 、「主治輪值解醫師荒 新提案恐更難留人」 「住院醫師納勞基法 資方偷渡廉價勞力?

首先,「主治醫師值班」這件事根本是假議題!除了可以招到住院醫師的醫學中心之外,一堆區域醫院根本沒有住院醫師,難不成這些區域醫院晚上沒人值班?那些住院醫師缺額填不滿的醫院早就發展出一套值班系統,讓主治醫師跟專科護理師配合值班了,所以這些新聞根本是亂寫,什麼「醫學會反對主治醫師加入值班,專科護理師和醫師助理的能力也受質疑....」這種鳥話根本是狗屁!

「兒科、婦科等醫學會代表均持反對意見,認為主治醫師年紀較大,平均都在40、50歲以上,如果也得輪班,無法負荷,一旦實施,恐怕大批主治醫師逃亡,選擇自行開業。」只能說醫界大老果然都自私自利!主治醫師不幫忙值班,住院醫師又招不滿,最後全跑光了,你還能拿翹嗎?

還有啊,如果中生代主治醫師說要自行開業我還相信,你們這些大老連值班都做不到了,開業?以前台大有個教授級的跑出去開業,沒三個月又灰頭土臉跑回台大了,你當你嘴砲大老開業就有人給你看啊?婦產科醫學會是不是都忘了某醫學中心真的發生教授名列值班醫師名單的慘劇?

但是醫界本身內鬥得很激烈,看看那些所謂「過來人」的想法吧:「不要再白痴的跟人喊什麼醫師也要納入勞基法了,醫師這個行業本來就是要用住院醫師比別人辛苦個3-5年,換取以後還可以的生活,連這點都沒看透還一直喊住院醫師要納入勞基法,不值班的人實在沒資格當住院醫師!」

都什麼年代了還有這種「苦過去以後就好過」的想法?除了醫學中心和沒有住院病人的診所外,區域醫院和地區醫院的主治醫師都在值班都在累,熬過了就回頭要求後面進來的要「辛苦」,一點都不願意思索現行的制度到底有沒有問題,這就是目前醫界的一大困境:自私自利!

另外一個高層大老恐嚇的手法是「增加訓練年限」,真是不知從哪裡得出來的結論。醫學訓練是重質不重量的,在台大醫院訓練一年的外科醫師絕對比在「李外科診所」訓練十年的醫師還強,這個大家應該沒有意見吧。

我們談到納入勞基法的問題有一個重點是「工時」問題!現在的畸形制度是叫你住院醫師連續值班二十四小時之後沒有休息繼續工作,無血無淚的政府官員還說「一週工作兩百小時都不違法!」問題是這種超時的工作內容本不是訓練!整晚在那邊「某一床說他傷口痛」、「某一床說睡不著」、「某一床現在尿不出來,要導尿」跟你的專科訓練有什麼關係?不要在那邊恐嚇說「限制工時要延長訓練年限」了啦!我在第四年住院醫師的時候早就把消化外科專科考試要求的手術數目完成了,沒法考試是礙於會員資格的限制,不是訓練不足。

相對的,現在我國要訓練小兒外科的專科醫師有實質上的困難,因為案例數太少,很多疾病可能在五六年的住院醫師訓練過程中都看不到,當然就不可能學會開這種手術!不過,這些訓練都跟工時長短沒有關係!

當然,納入勞基法不只是工時問題,還有另外一個很大的重點,就是「保障」!請容許我轉貼上「林秉鴻」的文章如下:

三、為何主治醫師要納勞基法?(為何主治醫師要取得勞基法之勞工身份?)

我們想當然爾,受雇醫師與醫院應是受聘雇關係,但是這個在蔡案中,奇美醫院律師提出新主張,主張不是聘雇關係,最後法官如何見解,要看最後的判決書,還未出來。

我們想當然爾,當楊志良行公文給國稅局認定醫院與醫師之間為雇主與雇員關係,而非合夥關係,使醫師無法用合夥來節稅,我們會認為我們會自動取得勞工身份,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我問過司改會了,司改會說這是醫師在稅法上被認定是勞工,但在別的情況下沒有。很吐血吧!

我們想當然爾,最近報導很多主治醫師甚至主任級的醫師因為不堪負荷而過勞死。事實上並沒有喔!那是我們一廂情願的認為,實際上過勞認定的第一個要素就是勞工身份,不管是勞工局委託或是各大醫院的職業醫學科醫師,若無勞工身份則不受理鑑定是否為過勞,不管你舉證多長的工時都沒用!那我們說那些主任死了都領到不少錢,要怎麼說呢?那是因為他們是台大醫師,有公保,那其他醫院的主治醫師怎麼辦?

法院認定醫師是勞工與納入勞基法成為勞工,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呢?差多了各位!舉例來說一位中等資歷月領20萬的主治醫師過勞死,如果納勞基法,則政府會給你家人20萬X40個月做為補償,其中勞保出43900(最高投保薪資)X40, 剩下的156100 X 40, 由政府跟醫院雇主代位求償,家人馬上拿到錢。如果是現在未納勞基法的情況下,家人只能拿到43900 X 40,剩下得要家人自己打官司。就算最後法院判給家人勝訴,也差了三審的律師費與七八年的歲月煎熬。

所以各位主治醫師們!差是差在你們家人而不是你們本身!所以想清楚要不要納入勞基法!

老洪感想:

這條路很長,敵人很多。

我是個沒有權勢的小老百姓,所以我只能盡我的努力讓這塊土地變更好。希望在我們的努力之下,如果有一天,我兒子跟我說他想當醫師的時候,我不會阻止他,反而會誠心誠意的祝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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