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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黃勇傳主動提解約未說明違規事由 球員工會:現公司未受認證

記者張沛嘉/台北報導

前統一獅球員黃勇傳出面談債務問題。(圖/記者劉彥池攝影)

▲前統一獅球員黃勇傳出面談債務問題。(圖/記者劉彥池攝影)

統一獅2022年第一指名內野手黃勇傳,日前因為個人財務借貸事宜向球隊請假,結果未依時間歸隊,統一獅予以開除,黃勇傳消失數日後,22日下午2點召開記者會說明,黃勇傳透露個人債務金額212萬台幣,雖然簽約金有500萬,其中1/3在球員工會信託,發生事情後也有尋求幫助,不過未獲得正面回覆。

黃勇傳原本的經紀公司是躍樂運動行銷,被統一獅開除隔天,黃勇傳主動向躍樂提出解約,並委託蜂巢出面協助債務,22日招開記者會,會中說明有向球員工會尋求協助,不過還沒有得到正面回應,當時得到的回覆是要盡快釐清債務細節,經紀公司表示「相信必要時會給予協助,現在先了解實際還款金額」。

不過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發出聲明稿說明,黃勇傳22日記者會所說信託及工會的言論和事實有所出入,且17日通知與前經紀公司躍樂解約後,並未提出經紀單位違反合約事由,工會將詳細確認後判斷,黃勇傳是否仍應依約給付佣金;另外目前黃勇傳所屬的蜂巢行銷顧問公司,並未在球員工會最新公告的認證名單,目前申請程序還在審查作業。

前統一獅球員黃勇傳出面談債務問題。(圖/記者劉彥池攝影)

▲前統一獅球員黃勇傳出面談債務問題。(圖/記者劉彥池攝影)

球員工會聲明:

一、黃勇傳選手今年5月17日通知工會他和躍樂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解約,依照現行《職業棒球選手經紀契約》規範,解約應在5月23日才會生效;由於選手提出解約時未提出經紀單位違反合約事由,工會將協助契約雙方確認有無違約情事,以判斷選手是否仍應依約給付佣金。

二、本會2024年度認證公告申請期間為2月29日至3月8日,並在3月29日前,數次主動提醒未完成認證手續的經紀單位配合作業。惟蜂巢行銷顧問有限公司直至5月6日公告「年度受認證名單」後才要求後補認證,至今猶處於審查行政作業程序中,非屬本年度取得認證之經紀單位。

故依本會與中職聯盟暨所屬球團去年11月23日共識,該公司於前述作業完成前,尚無法代表中職球員向球團執行經紀業務。

三、蜂巢行銷顧問有限公司在未通知本會及黃勇傳選手原經紀所屬公司狀況下從事招募行為於前,又已在5月21日代表選手參與會議並辦理記者會於後,顯有違反《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虞。另查該公司在5月22日記者會中發表關於信託及工會之言論與事實有所出入,未符同規章第15條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之核心價值。

四、秉持對會員服務核心精神,針對為黃勇傳選手提供法務、財務暨職涯規劃諮詢部分,工會將持續與選手保持聯繫,盡可能協助選手釐清並找到解決方案;另針對經紀公司執業行為部分,工會將持續調查具體事證,就事實依據《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之違規裁罰基準辦理。

>> 相關條文:

《職業棒球選手經紀契約》 第七條 委任契約終止 第1項 任意終止

乙方(選手)得於委任期間,隨時終止本委任契約;終止契約時,乙方應於7日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簡訊等方式,通知甲方(經紀單位)並通報職棒工會。除甲方已發生之代墊費用應由乙方給付外,甲方得就原契約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所謂已處理之部分,包括已磋商完成之球員契約、已簽訂之業外商業合作契約及其他已完成之服務。

《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 第二十六條 第一項

對其他受本會認證經紀人之合作選手從事招募行為,應事前通知本會及該選手所屬之經紀人,利用關係企業或有業務上合作關係之人所從事之招募行為,亦同。

《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 第十五條

經紀人應以誠正信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維護選手之利益,確保已向選手就各種經紀服務之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遇有其他實質或潛在利益衝突之情事,應主動迴避並向選手充分揭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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