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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綑綁、性虐大玩「軍警Play」觸法!網紅經營7年…作品+電腦全被沒收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30歲謝姓男網紅在社群「X」拍攝猥褻照片、影片,遭法辦。(示意圖/pixabay)

▲桃園30歲謝姓男網紅在社群「X」拍攝猥褻照片、影片,遭法辦。(示意圖/pixabay)

桃園30歲謝姓男網紅,7年前在社群「X」主打「軍警Play」靠拍攝猥褻照片、影片竄紅,猶豫內容涉及綑綁、自慰甚至性虐待等猥褻影像,去年遭移送偵辦,法院考量,謝男認罪且無前科,獲判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沒收扣案猥褻影像的電磁紀錄及犯案用電腦,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桃園30歲謝姓男網紅2018年7月起,靠拍攝猥褻照片、影片,來經營個人社群「X」帳號,內容包含穿著迷彩服、憲兵扮演、或穿警察制服自拍等,內容包含綑綁、自慰甚至性虐待等,裸露性器官的猥褻影像,謝男也於2024年6月遭檢警移送偵辦。

偵審期間,謝男都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他的將猥褻影像上傳網路供人觀覽,侵害社會善良風俗,但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案,經偵審程序,應能知所警惕,信應無再犯之虞,予以緩刑宣告。  

法院審理後,將謝男依散布猥褻影像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沒收扣案猥褻影像的電磁紀錄及犯案用電腦,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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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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