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36歲男子不去教召獲判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桃園36歲袁姓男子,是後備軍人,3年前收到教召令,由父親領取並告知兒子,但袁男卻以「工作因素」為由,未在指定時間內,前往報到,遭依法送辦;他認罪,法官考量他無前科,再犯之虞,將他依法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36歲袁男為應召員,2022年收到教育召集令,當時由社區警衛簽收,並由他父親領取並轉知兒子,但他卻以「工作因素」為由,未在指定時間內,前往報到,被視為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無故未依規定前往教召逾2日,遭函送偵辦。
偵審期間,袁男都認罪,法官認為,他是後備軍人,明知受主管機關教育召集後,應於指定時、地報到,卻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而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訓練,國防安全及後備有效管理。
法官考量,袁男認罪,無前科因短於思慮,經此偵審程序,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意圖避免教育召集,而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