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某私人企業男機師,育有2子女,婚後8年偷情被妻子抓包,挨告須賠償25萬元。(示意圖/PIXABAY)高雄人妻小花(化名)婚後8年,育有2名子女,前年意外發現,擔任私人企業機師的丈夫大壯(化名)跟小三偷情;妻子在自家車上放置錄音筆,竟錄到丈夫偷吃「電愛」、模擬親吻及多次說「Love you」的證據,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大壯挨告否認偷情,還聲稱內容全都是自言自語;但法官未採信說詞,判他應賠償25萬元。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15年12月18日跟男子大壯(化名)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妻子因懷疑丈夫偷情,於2023年10月、11月在車內放置錄音筆,意外錄到他跟小三進行「電話性交」多次說「Love you」及模擬親吻聲音。
甚至還意外錄到,大壯跟媽媽在車上通話時,提及「你有外遇。」等證據,讓小花認定婚姻關係被破壞,憤而提告丈夫求償200萬,另協議離婚。
大壯主張,錄音是未經同意錄下,反控妻子妨害秘密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且時間長達一個月,屬長期監控,侵害隱私權甚鉅,還否認跟小三發生性行為,錄音內容都是自言自語。
法官認為,妨害他人婚姻權益之不法行為,常以隱密方式為之,大壯跟小三有曖昧或逾矩等侵害事實,如無錄音,日後無從原音重現,難以舉證,此種手段為社會相當性與必要性,因此不採信男方說詞,認定他確有不正常男女感情交往行為,破壞原本婚姻生活。
法官審酌,小花專科畢業,原為家庭主婦,今年開始工作,月薪約2.5萬元至2.6萬元之間;大壯則是高中畢業,擔任私人企業擔任機師,年所得約400多萬,斟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判精神慰撫金應賠償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