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邱男猥褻女同事,雖事後給錢、招待出國也沒用。(示意圖,非當事者)高雄一名邱姓男子追求女同事遭拒,竟強行猥褻得逞。事後邱男為求原諒,奉上存有600萬元的提款卡任其花用,還招待女方同遊香港、日本,期間甚至同房過夜。豈料女方在收禮並出遊後仍堅持提告,高雄地院審理認定邱男犯行明確,這場「金錢攻勢」無效,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10月。
據判決書指出,邱男與被害女子為高雄大寮某工廠同事。邱男多次告白,但女方均以有男友為由明確拒絕。去年8月14日深夜11時許,邱男趁女方下班準備開車之際,藉口遞送水壺並要求拍「十指緊扣」照遭拒後,竟趁機擋住車門,將女方壓制在駕駛座上,強吻頸部與嘴唇,更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掀開衣物舔胸。直到女方男友來電,邱男才罷手,女方隨即逃離並於當晚報警。
案發後,邱男自知闖禍,隔日傳訊道歉稱「對不起,我做得太過分了」,並在女方車頂留下一張存有600萬元的提款卡,宣稱要資助她換車及完成「夢想清單」。為展現賠罪誠意,邱男更進一步邀約女方出國,雙方於去年9月及10月間先後前往香港、日本旅遊,期間兩人甚至同住一房,邱男還拍下女方沐浴後僅圍浴巾的照片。
庭訊時,邱男辯稱兩人當時正在交往,親密行為是你情我願,並舉出事後雙方還能同遊日港、同房過夜為證,主張若違反意願,女方不可能同意出國。然而,法官勘驗案發當下的行車紀錄器,清楚錄下女方哭喊「不要」、「想回家」的拒絕聲及吸吮聲;且女方內衣中也驗出邱男DNA。此外,邱男道歉訊息中提及「我不配」等語,均顯示其自知理虧。
高雄地院法官法官認為,女方事後願與邱男出國,應是考量邱男展現道歉誠意,或為了修復職場同事關係,雖然情況「較為罕見」,但不能因此推翻案發當時遭強制猥褻的事實。經審酌相關事證,法官認定邱男為滿足私慾,無視女方拒絕,以強暴手段猥褻得逞,犯後雖試圖以金錢和旅遊彌補,但並未獲被害人真正原諒,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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