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茗香園冰室老闆羅以翔等一共35名被告,被控替非法博弈集團洗錢306億餘元,皆被起訴,羅以翔被求處9年6月以上重刑。(圖/資料畫面)知名港式飲茶餐廳「茗香園冰室」負責人羅以翔,被控與「東引快刀手」餐廳名義負責人黃秀蓉等人,架設「HEROPAY」、「MATCHPAY」第四方、第三方支付,替博弈集團進行跨中國、印度、日本、台灣4地跨國洗錢,金額高達306億餘元,羅男自己不法所得便多達3億餘元。台北地檢署5日偵查終結,起訴共35名被告,其中羅男等6名主要被告分別求處有期徒刑5年至9年6月。
檢警追查,羅以翔為替非法博奕網站掩飾、隱匿不法資金,並從中牟取私利,自2020年8月起,先購得支付平台系統原始碼,並招募黃姓、許姓、蕭姓等3名技術人員,負責介接支付平台系統與中國、日本、印度等地區的博奕網站,及維護系統運行。之後又招募黃秀蓉擔任財務主管及秘書,並登記為「東引快刀手」名義負責人。
為尋找據點又避免被查緝,羅以翔以其經營的「茗香園冰室」名義,在台北市內湖一商辦大樓承租辦公室,擺放電腦等各種洗錢業務所需設備,並與第三方支付業者、人頭帳戶收款業者、博弈網站業者簽署代收、代付等對接文件,取得金鑰,完成對接與架設「HEROPAY」洗錢跳板系統之第四方支付,及「MATCHPAY」第三方支付之洗錢機房。
再依對接地區及經營項目不同,代收、代付業務部門分為中國、日本、印度3部門。2022年6月又增設賭博營運機房部門,以經營百家樂、老虎機、體育等賭博賽事網站「RICH11」,公司員工數也擴編至超過30人。
所有建置完備,由員工透過「HEROPAY」協助「RICH11」賭博網站其他特定博弈業者收款。即賭客在「RICH11」及境外博弈網站申請入金時,「HEROPAY」系統在接受訂單後,將訂單包含欲收款的金額及欲匯入之帳戶,下發給上游第三方支付業者或人頭帳戶收款業者,待收受款項後,再由「跑分員」(人頭戶使用人)或其上線,將款項匯集至虛擬貨幣電子錢包內或指定之國內外帳戶,再向「HEROPAY」系統傳送交易成功與否訊息,最後由「HEROPAY」向「RICH11」、其他博弈網站業者回傳訊息,確認款項是否收受成功。
總計自2021年7月起至2025年9月9日止,洗錢金額達306億9489萬9325元,所得不法利益作為羅以翔個人獲利和公司營運資金、「東引快刀手」餐廳的備援資金。
檢方認為,羅以翔等35人正值青壯年,卻不思正途賺取所需,貪圖輕鬆得手之不法利益,從事賭博、洗錢犯行,並使用中國、日本、印度的人頭帳戶轉帳,掩飾、隱匿,使偵查機關難以追查不法金流去向及所在,亦難回溯追查不法金流之來源,藉此賺取高額犯罪所得且對犯罪更加有恃無恐,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及穩定,亦阻礙防制洗錢體系之健全與透明金流軌跡之建置。
又洗錢規模高達306億餘元,犯罪情節嚴重,認羅以翔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賭博、意圖營利供給賭場、聚眾賭博、洗錢等罪,獲利達3億1385萬889元,且至今仍隱瞞公司其餘出資股東資訊,提起公訴並檢請法院判處9年6月以上之刑。
「東引快刀手」名義負責人黃秀蓉與其他被告共34人,則被認定涉犯組織犯罪條例、賭博、洗錢等罪,提起公訴。其中黃秀蓉負責將不法所得由虛擬貨幣兌換為新台幣現金,再依羅以翔指示保管、存放,為公司重要成員,所犯情節重大。考量其於偵查中供述公司內部運作及帳冊內容,且坦認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之刑。另陳姓、黃姓、許姓、蕭姓部門主管、技術人員也於偵查中坦認犯行,分別建請法院量處5年、6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
扣案之犯罪所得,包括現金存款、虛擬貨幣「狗狗幣」和「波場幣」等,與不動產1筆、豪車1輛,價值折合共1億3465萬餘元,皆依法宣告沒收。羅以翔個人3億1385萬餘元犯罪所得也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法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