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李男一年內連犯2案,都是鎖定單身女子住所後,潛入內部強制猥褻,甚至持空氣槍脅迫被害人幫自己打手槍。(示意圖/翻攝photoAC)新北淡水區李姓男子2025年間先後闖入民宅與女子宿舍,分別對屋內的女子強制猥褻,並持空氣槍脅迫施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為了私慾使用凶器入住宅脅迫被害人並強制猥褻,依法判處4年徒刑。
判決指出,李男於2025年8月20日凌晨時分發現淡水區一處民宅未鎖,竟擅自闖入後進入房間,看見被害女子熟睡中他竟躺在旁邊,直到女子突然驚醒發現一名陌生男子躺在旁邊,還撐著頭詢問「怎麼是妳?」李男當下甚至下半身褲子已經全脫下,手上還拿著類似電子菸的物品問被害女要不要「來一口」;緊接著李男趁對方反抗之際,突然伸手觸摸對方臀部,使得女子崩潰嚇哭,但李男被捕後,卻否認有騷擾及猥褻,還大言不慚的說「不小心誤闖」。
沒想到前案還在審理時,李男過沒多久又在同年10月1日凌晨,闖進淡水區一間女子員工宿舍,手持空氣槍走進某房間內,當場脫褲子脅迫被害女幫他打手槍,但女子不從卻遭到李男掐脖後按在牆上摸胸,被害女試圖撥手機求救,李男盛怒之下持空氣槍毆打女子造成前額撕裂傷。
後來被害女逃出向舍監求救,警方獲報後當場槍他逮捕,並將空氣槍查扣,但李男還是又解釋「躲人誤入宿舍」,又說自己被對方攻擊才會反擊。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從被害人陳述、監視器畫面及DNA鑑定報告等事證,認為李男相當惡劣,僅為個人私慾竟然犯下性騷、猥褻及施暴等,還持凶器闖入民宅內,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加上李男審酌犯後態度惡劣,又拒不認罪也不願和解,因此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等罪嫌判處4年徒刑,並槍空氣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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