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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通過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至每月5萬元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下午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調整為每月5萬元。圖為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翻攝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下午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調整為每月5萬元。圖為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翻攝立法院直播)

面對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已超過20年未調,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下午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調整為每月5萬元,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將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

縣市議員助理薪資以及村里長薪水的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超過20年沒有調整,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要上調費用,其中,13名藍綠立委分別提出修法草案,主張將現行村里長每月4萬5千元「事務補助費」調高至5萬元,以及提案新增春節慰問金、為民服務費、考察費用等補助,共計有24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提高至5萬元,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為4億6566萬元,內政部曾在2017年1月5日邀集地方政府研商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否調整,鑑於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是否調整、如何調整,應考量國內各項財經指標及地方財政情形後審慎為之。

不過,朝野立委不分黨派在質詢時,皆認為已經超過20年沒有調整的情況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在物價上漲、基本工資也大幅成長、軍公教調薪的背景下,也應上調;對此,列席的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也強調,肯定村里長在地方的貢獻,並認同應予調整。

最後,委員會初審通過草案第七條條文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台幣5萬元;此外,也刪除原條文「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等規定。並將若經三讀通過之後的施行日,自2022年12月25日施行,讓下一屆村里長上任後就能適用。

另外,對於朝野立委提出,應修法放寬縣市議會公費助理限制,並增加補助費用等相關修法草案,因今天會中無共識,召委鄭天財裁示,另定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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