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25)天表示,奧迪福斯汽車銷售Audi A6及Volkswagen CV之The Caddy Maxi汽車,於廣告型錄分別宣稱「符合EU6廢氣排放標準」,涉及廣告不實,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去年9月媒體報導美國環保署指控美國福斯汽車違反清新空氣法,銷售數款柴油版奧迪、福斯汽車,以軟體程式進行技術性作弊,於汽車檢測時大幅降低氮氧化物(NOx)排放;但實際上路時,汽車排放污染物最高可達法定上限40倍。公平會為瞭解是否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亦主動立案調查。
公平會指出,福斯汽車於Audi A6 Sedan、A6 Avant的汽車型錄廣告中,宣稱以潔淨柴油科技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符合EU6廢氣排放標準;The Caddy Maxi汽車型錄廣告中,則宣稱排放標準從歐洲4期變成符合歐洲5期,強調各項廢氣排放數據,皆經由正常方式進行測試,其數據符合歐盟第5期及第6期的排放標準。
然經公平會調查後,福斯汽車通過實驗室的檢測,是利用作弊軟體,例如當軟體偵測到車輛處於測試模式時,如方向盤未轉動,則啟動廢氣再循環控制元件,降低NOx排放,以符合檢測標準。
此外,根據福斯汽車向環保署提出的召回改正計畫,表示因該軟體作用,導致實驗室及道路的NOx排放數據有所差異,產生不正確情形,進行汽車軟體更新,顯見該作弊軟體作用方式,已扭曲NOx檢測結果。
公平會強調,福斯汽車廣告宣稱,其汽車產品是依照正常方式進行測試,數據符合歐盟標準,事實上卻是利用作弊軟體於實驗室操控降低NOx排放,扭曲實驗室檢測結果,已陷消費者於錯誤之認知。
此外,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8條規定,汽車應取得排氣審驗合格證明,始得申領牌照,進而於市場上銷售,該廣告宣稱對於其他遵循正常測試方式,未利用軟體於實驗室操控廢氣排放數據,以取得合格證明的同業競爭者而言,亦形成不公平之競爭。
公平會表示,福斯汽車廣告宣稱廢氣排放符合歐盟標準,已造成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對影響交易決定商品品質,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併處福斯汽車公司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