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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大頭兵也要閃!出國放鳥「金六結營區」被法辦…役男嚇到趕回台灣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役男出國念書,沒回台灣接受徵兵處理,遭法辦才趕緊回國服役,獲判緩刑。(示意圖/PIXABAY)

▲役男出國念書,沒回台灣接受徵兵處理,遭法辦才趕緊回國服役,獲判緩刑。(示意圖/PIXABAY)

台北30歲吳姓役男,2年前申請出境念書,區公所催告需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又抽中陸軍需到宜蘭金六結營區報到,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但吳男都未返國服役,遭法辦後,他趕緊在今年回台服役,法官考量他,認罪,無前科,已盡服兵役義務,予以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北30歲吳姓役男,2023年12月22日出境申請出境念書,未返台,2024年4月23日,經區公所催告需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由吳男母親簽收,同年6月19日收到徵集令,應在指定時間內,到陸軍步兵第一五三旅宜蘭金六結營區報到,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但吳男都未返國服役,遭依法函送。

偵查期間,吳男坦承未履行兵役,辯稱,「只是延後回來,不是要逃避」他母親也幫忙求情,把這個學期上完,一放寒假就會回來。不過說詞未獲檢方採信,被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致未能接受徵兵罪、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罪起訴。

法官認為,吳男明知有服兵役義務,卻在國外求學,長期滯留國外不歸,妨害兵役之徵集,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

法官考量,吳男坦承犯行,無前科,案發後,於今年2月13日入營服役,已盡服兵役之義務,予以緩刑。

地院審理後,將吳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八款之妨害徵集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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