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20年3月間,時任桃園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的曾沛恩,因取締違規停車,遭吳姓嫌犯駕車逃逸,甚至2度衝撞警車,曾沛恩朝對方座車連開5槍,其中2槍擊中楊姓女乘客致死,曾沛恩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經審理,一、二審均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桃園八德派出所 (圖/翻攝google)
回顧案情,案發當天,曾沛恩取締違規停車,吳男見警方靠近,隨即駕車往八德區建國路逃逸,之後更拒檢並駕車衝撞警車,曾沛恩遂拔槍射擊5槍,其中2槍射中楊女,送醫搶救不治,曾沛恩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桃園地院一審,判處無罪,檢方上訴高院二審。
二審法官認為,曾沛恩射擊前,已多次要求吳男停車,示警如不停車就要開槍,發出口頭警告,且射擊時已盡量壓低位置,施用強制力程度適當,合理使用槍械,難認有何過失,因此維持一審判決。檢方上訴最高院,法官認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確定。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