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因涉及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於一審遭判刑7年8月,法院要求其帶「個案手機」定期拍照報到,但辜仲諒表示,今年7月份有多次行程,希望變更拍照報到地點,後經高院裁定,考量辜仲諒位於北市中山北路的住所正在修繕,改為另一居所報到,其他聲請則未獲准許。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圖/資料照)
據了解,辜仲諒因澄清湖購地弊案,一審被判刑7年8月,並需自5月27日起至9月26日,接受科技監控,每日於特定時間、特定地點,以手機拍照上傳監控中心。本月7日,高院傳喚辜仲諒出庭,認辜仲諒經常參加各式私人活動,已3次聲請更改拍照點,建議改成電子腳鐐。對此辜仲諒表示「實在不能看」,委任律師則請求考量以繳交保證金方式,恢復一審無需特定地點拍照之規定。
因辜仲諒聲請7月間,共3次更改拍照上傳監控中心地點,包括7月8日到南投的家族旅遊,7月17日至19日,到台南參加高爾夫球賽,以及7月24日、25日到台南參加世界杯U12少棒賽。另聲請將拍照地點自台北市中山北路6段,變更到中山北路7段。檢方認為,辜仲諒為公眾人物,活動頻繁,建議以電子腳鐐代替。
法官進一步表示,電子腳鐐跟戴手錶一樣,穿長褲就能遮蓋,改以電子腳鐐就沒有定時定點報到的問題。對此,辜仲諒則立即回應,強調「那我就不參加(活動)了」,因為外賓太多「實在不能看」。最後高院裁定,准許辜仲諒變更科技報到地點為中山北路7段,其他請求則駁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