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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車有事、開車更慘!交通部砸重拳防毒駕 研議「4大新規」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毒駕釀死亡事故頻傳,交通部研議「4大加嚴新規」連坐罰同車乘客(圖/翻攝畫面)
毒駕釀死亡事故頻傳,交通部研議「4大加嚴新規」連坐罰同車乘客(圖/翻攝畫面)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9)日表示,為降低毒駕者上路風險,未來若有吸毒前科、吸毒案例,或涉及毒駕現行犯,擬納入換發駕照標準,甚至限制、禁止取得駕照。對此,交通部回應,支持相關修法方向,並將於6月底前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可行做法;此外,也已著手檢討加嚴毒駕罰責,包括提高累犯罰鍰、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處罰,以及要求毒駕者完成戒癮治療後始得重新考照。

劉世芳今在記者會中指出,近來毒駕案件多與吸食「依托咪酯」類電子煙毒品有關,吸食後可能快速出現肌躍症、意識不清等症狀,進而導致車輛失控衝撞。

警政署去年底引進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今年1月至4月已查獲4725件毒駕案件,較去年同期攔阻量能提升2.7倍。今年快篩試劑數量也將由去年的1.2萬劑提高至4.5萬劑。統計新制上路5天,全台因毒品快篩陽性或拒測遭當場逮捕者達335人,較上月同期約200件增加超過6成。

此外,今年1月至4月全國共查獲370處毒煙彈分裝場,查扣依托咪酯類煙油及粉末148公斤,預估攔阻約150萬顆毒煙彈流入社會。劉世芳表示,內政部已與交通部研議「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及「強化毒癮者駕照管理」,未來有吸毒前科、涉毒案例或毒駕現行犯,可能限制其換照或駕駛資格。

對此,交通部表示,吸毒後駕車屬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為,不僅涉及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也涉及刑事罰《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實務上將優先依刑事責任論處。

交通部指出,依現行規定,毒駕機車可處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若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提高至2年至4年;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累犯或拒測者也另有加重處罰規定。

交通部進一步表示,近年已持續配合修法加重毒駕罰責,並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裁罰基準修正。另因近期毒駕案件頻傳,5月11日已邀集法務部、衛福部及警政署等單位研商加嚴毒駕制度。

其中包括提高毒駕累犯罰鍰,第2次毒駕除原有處罰外,將依車種最高額再加罰9萬元;另比照酒駕規定,增列涉犯毒駕嫌疑駕駛人的非侵入式尿液採驗制度。

此外,也規劃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處罰」制度;並比照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機制,未來因毒駕遭吊銷駕照者,須接受毒駕防制教育或戒癮治療後,始得重新取得駕照。

交通部也透露,已函請法務部研議提高毒駕刑責,包括毒駕不得易科罰金、提高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比例、強化假釋條件及提高強制戒癮治療比例等;警政署則可依新修《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對毒駕者實施預防性羈押。

至於內政部建議對查獲施用毒品者預先進行駕照管理、限制駕駛資格,交通部表示,相關修法方向立意良善,也有助防制毒駕情形,對此表達支持,並預計於6月底前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具體可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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