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現年27歲的卓姓女子,過去就讀景美女中時,曾代表台灣遠征荷蘭參賽,奪下世界拔河冠軍。2023年間,卓女因申辦貸款,誤信網路投資廣告,將名下4個帳戶借給詐騙集團使用,卓女因涉助轉移贓款遭檢方起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依幫助洗錢罪判卓女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5年,須分期賠償被害人10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據了解,卓女過去曾是景美女中拔河隊,還曾遠征荷蘭奪下世界冠軍。2023年間,桌女因申辦貸款,誤入詐諞集團陷阱,將名下包括中國信託、台新等4帳戶,借給詐團使用,還協助詐團收取贓款20萬元、並轉移資金,被害人報警後,警方追查帳戶為卓女所有。
士林地院審理,審酌卓女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承諾分期還款賠償,法官考量卓女為初犯,犯後態度良好,但因提供帳戶資料,助長詐欺風氣,須負相應法律責任,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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