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車主改裝露營車沒報稅,被國稅局認定為產製行為,課稅15%跑不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發布提醒,針對已稅車輛在領牌後一年內進行車身或設備加裝、改裝行為,若金額超過1萬5千元,且提升車輛使用價值,將視為屬於《貨物稅條例》所稱之「產製」,依法須課徵貨物稅。
也就是說,不論是把小貨車改成露營車、行動攤車,還是裝設冷凍機、車斗升降裝置,只要費用達門檻、又符合時效,就屬於再製造,依法應課稅!
露營車、小貨卡改裝族注意!
財政部舉例說明,甲君在114年1月5日新領小貨車牌照後,於6月1日委託乙加裝成露營車,完稅價格為30萬元,國稅局指出,乙加裝廠必須在車輛出廠前開立統一發票,並依15%稅率繳交4萬5千元貨物稅。
更驚人的是,這類加裝行為雖不常被民眾當作「製造」,但已經被法律明列在課稅範圍。若被國稅局查獲未報繳,將面臨補稅與處罰。但如果能在查核前主動補報補繳,還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除罰鍰,只需加計利息即可。
財政部也提醒,無論是個人車主還是加裝廠商,只要涉入領牌一年內的車輛改裝行為,務必留意是否達課稅門檻。任何疑問可至稅務入口網查詢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