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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同車」陳智菡爭議有解? 法官給答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與陳智菡同車引發爭議,不過法官認為不得接觸「尚未傳喚」證人。(圖/翻攝畫面)(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柯文哲與陳智菡同車引發爭議,不過法官認為不得接觸「尚未傳喚」證人。(圖/翻攝畫面)(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案,15日重開羈押庭,庭訊歷時2小時結束,法官於傍晚6點30分諭知裁定,結果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皆維持原交保裁定及金額。至於各界爭論不斷,柯文哲是否能與「同案證人」接觸,法官諭知,不得與法院審理中,尚未傳喚的證人、被告「接觸」、恐嚇、騷擾、探詢案情。至於檢方證據清單中證人,則不得恐嚇、騷擾及探詢案情,此部分,法官並未諭知「不得接觸」。

由於陳智菡、陳宥丞皆為起訴書中證據清單所列之證人,法院審理中並為傳喚2人出庭作證,因此不在法官所謂「不得接觸」範圍。

北檢的抗告理由在柯文哲部分,共分4大塊,其中備受矚目的,就是檢方認為,柯文哲在8日交保後,9日出庭時即與「同案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市議員陳宥丞同車、同台,違反交保程序,且北院裁定寫得很清楚,「同案證人、被告」,不應只限縮在審理中尚未傳喚詰問的證人,應包含偵查中列入證據清單中的證人。

不過這樣的說法似乎仍未被法官採納,諭知證據清單證人部分,柯文哲、應曉薇不得恐嚇、騷擾、探詢案情。審理中尚未傳喚詰問部分,柯、應2人不得「接觸」、恐嚇、騷擾及探詢案情。維持原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金額,限制出境、出海、住居8月,需接受科技監控。

#柯文哲拚免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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