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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基層做起!山富女經理「幫業務員補業績」詐領獎金 判吐10倍還公司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曾任職山富旅行社的劉姓女經理,涉詐業績獎金,法院判賠10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任職山富旅行社的劉姓女經理,涉詐業績獎金,法院判賠10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在山富國際旅行社擔任桃園分公司的劉女,任職期間偽造業績資料,詐領3萬7千餘元的獎金,刑事部分詐欺取財等罪判拘59天確定,山富依任用約定書請求10倍賠償。桃園地院民事庭審理後,判劉女須賠償公司40萬8155元。

判決書指出,山富主張劉女雖擔任桃園分公司經理職務,但她明知自己沒有請領獎金資格,卻違反勞動契約及獎金計算方式之約定,她卻將自己承辦的客戶訂單,虛填至其他業務員的業績統計表,再以電子檔送回總公司請領獎金,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將獎金匯入業務員帳戶,劉女自2019年3至10月間總共拿到3萬7105元。

山富認為,當初劉女和公司簽有任用約定書,劉女違反任用約定書第10條「不得損害公司利益」等條款,公司得請求損害十倍賠償,合計應給付40萬8155元。

劉女以書面答辯,指出自己從2015年就進山富工作,從業務員開始做起,到接任桃園分公司經理一職,都是競競業業、克盡職責,這起事件,起因在於業務員表示業績不夠會被扣薪,而自己又是從業務員出身,知道業務員難處,才會將業績掛在業務員名下,也是循往例於被告擔任業務員時,主管也是如此作為,自己一時心軟,而遭有心人士陷害。

法院審理後指出,劉女在職期間虛構業績、請領獎金事證明確,刑事部分的取財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已定讞;法官認為,劉女的犯罪行為確實損害公司利益,依約可要求10倍賠償,因此判劉女總共應賠償40萬8155元。

#山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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