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林昀萱報導
見到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未進入道路者若強行通過將開罰。(示意圖/資料照)行人穿越馬路,若見到「小綠人」行人專用號誌閃爍,你會快速通過還是會止步呢?小心做錯恐遭開罰!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近日首度「走路被開罰單」,才知道即便是綠燈,但在斑馬線上號誌燈顯示僅剩幾秒不能穿過去。她因此被對街警察攔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為由開罰500元,無奈感嘆花錢買教訓。
一篇貼文吸引12萬次瀏覽,部分網友曾有類似經歷也留言分享:「我上個月也是,是在一個大概三公尺半不到的路口,小綠人還有綽綽有餘的五秒,我跑過去就被攔了。警察躲在台中BRT的站體裡,在我拿完罰單等公車的時候他又攔了十幾個」、「記得有聽過宣導『秒數夠才GO』,但也沒有相關法規就不清楚了」。也有人不滿交通法規痛批:「爛死了,我家附近有小綠人秒數只有12秒的,照這邏輯大概每個人都要衝了」、「這是台灣制度設計不夠直觀....違反人性」、「不是,那如果是20秒走不完的那種大馬路,他變紅燈我要停在斑馬線上嗎?」
過去就曾有新北市女子在行人號誌燈倒數2秒時小跑步過馬路,也是遭到警方攔下開罰。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年初曾在臉書發文回應「小綠人在閃時,可以過馬路嗎?」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在小綠人的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代表警告行人剩餘的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罰則規定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處新臺幣5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