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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方向燈吞1200元罰單!違規仔「怪它回彈」求翻盤二連敗…多繳750元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蔡姓男子去年開車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警方開罰1200元,提起行政訴訟,2度遭駁回,還須負擔750元裁判費。(示意圖/PIXABAY)
台南蔡姓男子去年開車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警方開罰1200元,提起行政訴訟,2度遭駁回,還須負擔750元裁判費。(示意圖/PIXABAY)

台南蔡姓男子去年開車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警方開罰1200元;蔡男不服認強調都有打方向燈,變換車道直行,在打方向燈就是要去撞樹,但說詞未獲採信,被駁回;他不服提起上訴,這次主張方向燈因機器構造會自動回撥,非人為因素,但說詞同樣遭駁回,全案定讞,須負擔750元上訴裁判費。

判決指出,蔡男2024年5月15日11時34分,開車行經台南市鬧區,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警方逕行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

蔡男收到罰單,認為是因前車龜速,有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後,已全程直行,繼續打方向燈是要去撞樹,不服開罰,提起行政訴訟。

綜合相關證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違規事實明確,因此,未採信蔡男主張,駁回告訴,須負擔300元訴訟費。

蔡男不服,提起上訴,這次主張,原審採證影片不清楚,且方向燈因機器構造會自動回撥,瞬間歸正、熄滅,非人為因素,認為原審不當,並請法院查明。

再度勘驗證據,法官認為,當時車輛並無劇烈或大幅度左右轉向導致方向盤大幅回正,連帶使方向燈熄滅,因此,不採信車輛方向燈熄滅,是因機器構造所致,駁回告訴,全案定讞,且蔡男須負擔750元上訴裁判費。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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