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台中一對夫妻共同經營科技公司,因丈夫到就讀碩士,由妻子擔任負責人,未料卻發現丈夫在外偷情長達8年,女方憤而提告小三獲賠4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PIXABAY)台中人妻小花(化名)跟丈夫大壯(化名)在新北共同經營科技公司,後由女方任負責人,年收約200萬元,且婚後育有2子;因男方到中部上班就讀研究所,每週在外留宿3天,未料,某天卻被妻子發現,他在外跟小三阿萱(化名)偷情時間長達8年,憤而提告求償;但阿萱則反駁,是困在長期權力支配關係,非情侶交往,但說詞未被法官採信,因此判她應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03年2月27日跟男子大壯(化名)結婚,婚後育有2子,還在新北市共同經營小型電子零組件貿易公司,2015年9月2019年3月;丈夫隻身到中部科學園區上班,留妻子在北部繼續經營公司,時隔3年後,又去台中某科大念研究所,且每周需在台中至少留宿3天。
直到2023年,小花發現,丈夫在台中工作期間,竟跟阿萱(化名)偷情,交往時間還長達8年,還傳訊息質問大壯,「我發現你的小三了」、「8年」;當時男方回應,「對不起!我不知道要怎麼解釋」還坦承雙方在台中同居、發生性行為、互訴思念之情、一起出國。
此案曝光後,阿萱還反告大壯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此案,檢方偵辦後,認定無此行為,因此獲不起訴處分;小花則對她提民事求償100萬元。
阿萱則主張,是大壯提出工作邀約,才擔任助理,並配合工作指示,且是男方單方面求愛,否認侵害配偶權,也渴望脫離這段關係,但被對方長期權力支配,並非一般情侶交往關係,以此抗辯請求免賠。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阿萱明知大壯已婚,還發展婚外情長達8年,有約會、同住一室、發生性行為顯然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活動,已達嚴重破壞婚姻圓滿安全。
法院審酌,人妻小花大學畢業,擔任科技公司負責人,年收入約200萬元;小三阿萱則是大學畢業,待業中、無收入,名下房貸約1000萬元,另有債務約750萬元,審理後,判阿萱應賠償小花4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