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美儀/台北報導
全教總不滿教育部修法內容,今日於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圖/全教總提供)校事會議造成的問題不斷,引發教育現場反彈。教育部於12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刪除匿名檢舉規定,並新增輔佐人制度,修正條文將於14日正式生效。不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認為,此次調整對於濫訴問題並無實質幫助,反而可能強化程序上的對立。今(13)日,全教總率全國各地教師工會代表在教育部前抗議,高喊「修法不力、製造亂源」、「投訴武器、毀師滅校」等口號,要求直接廢除校事會議。
教師解聘受理機制調整
教育部指出,修法後,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解聘、停聘或資遣案件的受理機制將有所調整。檢舉案件將由校長邀集外聘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評議是否受理案件,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校長不得參與表決。
全教總抨擊校長「有主持權、無表決權」
針對新制中「受理案件需經表決,卻排除校長表決權」,全教總表達強烈抨擊,認為校長作為學校治理的首長,本應承擔校園事件首當其衝的緩衝與裁量職責。然新制將校長置於「有主持權、無表決權」的尷尬地位,當校長失去實質參與受理決定機會,等同幫校長逃脫承擔處理校園事件的責任。
濫訴風險威脅教師專業與聲譽
全教總強調,「投訴武器化」已成為基層教師面臨的系統性風險,教師在漫長且缺乏正當法律程序保護的調查期間,專業聲譽與身心尊嚴遭受不可逆的損害。更讓人遺憾的是,現行制度對於經調查屬實為濫訴的冤案,完全缺乏行政救濟、名譽修復或實質補償機制。這種僅重視究責功能、卻無視「比例原則」的修法邏輯,正加速優質教師的流失。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並盡速提出濫訴咎責及冤案的實質補償名譽修復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