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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開房變調!女同事醒來見保險套怒告 法官曝「這關鍵」判男無罪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女子控吃藥遭性侵,男子稱2人是婚外情關係,徵詢女方同意才戴套。(示意圖,非當事者/翻攝自Pexels)
女子控吃藥遭性侵,男子稱2人是婚外情關係,徵詢女方同意才戴套。(示意圖,非當事者/翻攝自Pexels)

台中一名男子與女同事發展成婚外情關係,兩人於2022年赴汽車旅館投宿後,女方指控遭男方趁其服用安眠藥昏睡時性侵。男子辯稱誤認對方清醒才求歡,發現無反應即停止。法院認定女方對於藥效證詞前後不一,且無確切當日用藥證明,難認男子有乘機性交犯意,最終駁回檢方上訴,判決男子無罪定讞。

根據判決書,男子被控於2022年3月間,與同公司的女同事前往台南市北區某汽車旅館投宿時,趁女方服用安眠藥意識不清之際,對其進行性侵。女方指稱,當晚入睡後完全無意識,直到隔日清醒感覺身體不適,並在垃圾桶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才驚覺遭侵犯憤而提告。

然而,男子在庭訊時堅決否認犯行。他表示與女同事自2020年起即展開婚外情交往,當天凌晨兩人肢體互動時,他曾詢問意願並獲對方回應「好」,以為女方是「清醒裝睡」的情趣表現。他辯稱,在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因發現女方毫無反應,驚覺對方可能真的睡著了,便立即停止動作,並未完成性行為,最後是自行解決生理需求。

法院審理過程中,檢視雙方供詞與證據發現多處疑點。法官指出,女方對於服用安眠藥後的反應證詞反覆,先稱服藥15分鐘即入睡且無意識,後又改稱需1小時才入睡,且受干擾會醒來;此外,根據醫院病歷紀錄,女方最後一次領藥時間與案發日相隔甚久,無法證明案發當晚確有服用該管制藥物。加上該藥物副作用可能包含夢遊或無意識對話,廖男辯稱誤判女方清醒並非全無可能。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檢方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證明男子有「明知女方昏睡而趁機性交」的主觀犯意,且男子在發現女方無反應後即停止行為,與一般趁機性侵者行徑有別。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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