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苗栗縣某餐廳的一名店長,3年前覬覦內店一名工讀女大生的美色,竟於耶誕節前夕騙她喝下摻有迷藥的養樂多,意圖在車上性侵,但對方因藥力癱軟後又不敢下手。法院審理時,店長辯稱「下藥只是想讓她對我產生好感。」否認性侵,因為沒有性侵直接證據,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今(1)日將上訴駁回,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現年34歲的周姓男子於2013年12月23日,邀被害女生晚上一起到頭份的義大利麵餐廳用餐。當晚7時20分,周男趁隙在養樂多裡滲入迷藥讓女生飲下,20分鐘後藥力發作,再將身體不適的女生從餐廳攙扶回車上,原擬對被害女生下手,但見她並未完全喪失意識,且身體狀況不穩,遂不敢貿然行動,因此開著車晃在市區繞行,等藥力消退。直到深夜10點多,女生的顏姓男友打電話來,他接起電話允諾送她回家。顏男接回女生後,發現她眼神渙散、全身癱軟、流口水、尿失禁,趕緊送醫報警,將全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