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近日坊間流傳宗教團體法草案已經在立法院二讀通過,內政部今(17)日澄清,宗教團體法草案現在尚在內政部研議中,並未送到立法院,更未經立法院二讀通過。
內政部表示,為廣納各方意見並建立共識,於去年8月邀集宗教代表與學者專家進行研議修正,並於去年12月間在北中南辦理3場座談會,今年6月至9月將再規劃至各縣市舉行說明座談會,進行草案說明及意見交流,待23場座談會辦理完竣,彙整各方意見檢討後,再行辦理立法事宜。
內政部指出,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立法精神,是尊重宗教自由及宗教組織自主,因此外界傳言宗教團體法通過後,辦理宗教活動要經過政府批准、財務必須列冊輔導管理等說法,是不實的說法,也是對草案內容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