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抗爭曾發生中國國旗被丟入海中的事件,警方14和15日就侮辱國旗案共拘捕5人,根據相關條例,被定罪者最高可判監禁3年。
▲香港抗爭曾發生中國國旗被丟入海中的事件。(圖/中央社)
3日下午,在陸客眾多的尖沙咀海港城,幾名身著黑衣的示威者爬上旗桿台,降下五星紅旗後丟入海中。
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及北京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負責人當時都就此事嚴厲譴責,指國家主權和尊嚴不容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不容觸碰。
香港文匯報報導,港警鎖定一些在侮辱國旗案中涉及不同角色的目標人物,於14日及15日收網,在旺角、馬鞍山、深水?、牛頭角及黃大仙共拘捕5名男女。
報導說,被捕的4男1女年齡在20歲至22歲之間,這些嫌疑犯大部分有職業,無人是學生,但「部分人與港獨組織成員關係密切」。探員在嫌疑犯住所內檢獲涉案電腦、電話及一些衣物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保護國旗、國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
報導並引用香港警務處資料表示,警方針對民眾反送中示威的「踏浪者」行動,6月至今已拘捕748人,已檢控的人數為1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