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男大生阿豪(化名),先前因愛慕女同學小敏(化名),竟在租屋處偷拍她沐浴照片,兩年後還威脅她交出美照,小敏始知自己被偷拍,憤而對阿豪提告並求償,橋頭地院判阿豪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阿豪與小敏是大學同學,2016年間兩人在桃園市租屋時,阿豪因對她懷有好感,竟悄悄來到浴室門口,並拿出手機偷拍對方淋浴照片;2018年6月3日下午時分,阿豪在高雄住家傳送沐浴照給小敏,並要求她交付多張美照片遭拒,小敏始知自己被人偷拍,她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阿豪偷拍女同學沐浴照片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阿豪應訊時坦承犯行,但他認為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僅願意賠償2萬元;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阿豪對小敏有好感,遂以先前偷拍的照片,要求對方交付多張自拍美照,事後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兩人原本就互相認識,阿豪並未將沐浴照公開散布,對小敏精神傷害亦未擴大,加上阿豪僅偷拍次數等情事,認定他2次侵權行為,各應賠償10萬元,合計2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