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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運毒案「入冤獄2966天」 屏東得利10號船長獲賠1186萬

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陳火盛入冤獄長達8年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火盛入冤獄長達8年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得利10號」漁船2009年遭檢方查獲紙箱運毒案,船主林進龍及船長陳火盛因此被判18年。林進龍不甘蒙冤選擇逃亡,並透過「冤獄平反協會」聲請再審,最終改判無罪。而陳火盛入監服獄8年後(2966天),也改判無罪並釋放;近日高雄高分院決定,陳火盛長達2966天的冤獄,每日可獲賠償新台幣4000元,陳共獲賠償新台幣1186萬4000元。

據了解,當年林金群與謝龍宗密謀從菲律賓走私海洛因來台,當林金群得知陳火盛駕駛「得利10號」準備返台時,林金群將16塊海洛因磚藏於3台故障DVD機內,要求陳火盛順便載回台灣,並轉交給林進龍。後林金群又請林進龍與謝龍宗妻子聯絡。而當謝龍宗驅車前往林進龍家「取貨」時,當場遭警方查獲。

涉案5人全遭判有罪,陳火盛、林進龍更被判刑長達18年,但2人不斷喊冤,強調自己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才成運毒幫兇,但不被採信。陳火盛入監服刑、林進龍選擇逃亡,直到2015年林金群返台歸案,歷次筆錄均稱陳火盛、林進龍並不知情,足以動搖原判決。後林進龍、陳火盛先後於2020年、2021年改判無罪。

而陳火盛因為改判無罪前共遭囚2966天,工作損失高達6800萬元,陳因此聲請每日5000元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不僅坐冤獄長達8年多,還因為捲入毒品案,導致陳及其家人名譽受損,最終決定補償陳每日新台幣4000元,最後共計需補償陳新台幣1186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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