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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報案被拒「投訴督察才獲回應」鳳山分局還原過程:追究員警責任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潘姓退警與鄰居發生衝突,事後要報案卻被學弟推託不受理。(圖/翻攝畫面)

▲潘姓退警與鄰居發生衝突,事後要報案卻被學弟推託不受理。(圖/翻攝畫面)

高雄潘姓退警16日跟鄰居發生口角後遭到對方攻擊,事後他拿著驗傷單前往鳳山分局文山所提告,沒想到員警卻拒絕受理,後來潘男打電話投訴督察室後,後續才有員警通知他前往做筆錄,潘男也因此怒控警方吃案,而鳳山分局在調查之後也認定員警處理程序失當,將要追究當事員警行政責任。

據了解,潘姓退警16日跟鄰居發生口角,沒想到鄰居卻拿畚斗敲頭數十下,導致潘男下顎被打傷流血,潘男在過程中也奮力抵抗攻擊,手機也因此摔壞;下午2點左右,潘男拿著驗傷單到文山所報案,沒想到所內的黃姓員警卻拒絕受理,還要他回家等通知,但直到晚間8點多都未接到員警打來,於是向督察室投訴,後來才有員警到他家裡通知隔天早上去做筆錄。

潘姓退警就質疑,警方已經拒絕受理,為什麼隔天還要去找同一名員警報案?沒有其他人可以處理形同吃案。

鳳山分局表示,潘姓民眾於當16日到文山所提傷害告訴時,因備勤的黃姓員警正在受理詐欺報案,於是請民眾稍候並表示約1小時可完成後再協助,但潘民不願等候,並與黃員互留聯絡方式及名片後即離去,又因黃員接續受理另一件侵占報案,完成後撥打多通電話聯繫潘民,因未接通,因此在16日晚間7點由巡邏員警到潘民住處通知,請他到所完成報案程序,但潘民稱當下沒空,故黃姓員警於17日早上10點受理報案。

鳳山分局則說,由於黃員因受理其他民眾報案,並不能當在下製作潘民筆錄,並無拒絕或推諉,但當下卻未將情況報告值班幹部調度其他人員協助受理報案,處事確有欠當,將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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