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歡唱成本被調漲!純公益無營利性「也被漲價」 業者抗議ACMA

2025/02/22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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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CTWANT

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先前公告關於KTV、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等公開演出概括授權的使用報酬費率,當中多筆授權費用大幅提升。(示意圖/Pixabay)

▲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先前公告關於KTV、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等公開演出概括授權的使用報酬費率,當中多筆授權費用大幅提升。(示意圖/Pixabay)

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先前公告關於KTV、電腦伴唱機及卡拉OK等公開演出概括授權的使用報酬費率,當中多筆授權費用大幅提升,引發業界軒然大波。公告指出,對於KTV包廂的授權費率,原本每年每間包廂收取500將調整至3000元,漲幅達5倍。以好樂迪為例,全台逾1900個包廂因此得多繳近500萬元。而部分設置於里民辦公室等涉及公益但非營利性的機器,也被調漲350元。目前已傳出錢櫃等業者對此調漲表示強烈不滿,並已向智慧局申請審議。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ACMA的公告中還提到,電腦伴唱設備的授權費則會依使用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區分。若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場合,如小吃店,每台電腦伴唱設備每年的授權費為3000元,上漲1千多元;而若是用於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質的場合,如社區歌唱班,則按每台每年2100元計算,上漲700元;對於純屬公益且無營利性質的利用,如里民中心,則每台每年費用1050元,上漲350元。

此外,電腦伴唱設備的單次授權則以點播次數計算,每次點播收費為0.5元,同樣需要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提供經雙方同意的計次機制及公正單位認證之使用清單,並在使用前簽訂授權契約。

至於KTV單次授權,則依照點播次數收費,每點播1次收費為1.5元,此項單曲授權亦需滿足相應規定。公告中明確指出,上述所有使用報酬費率均不含營業稅。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好樂迪在申請審議時強調,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公開演出費應根據實際點播次數收取,而ACMA卻以管理歌曲數量增加為由,逕行調漲費率,明顯與市場利用情況不符。

報導中提到,國內現有MUST、ACMA及TMCA三大音樂集管團體,其中MUST管理近28萬首歌曲,歷史最悠久;而ACMA則管理近四萬首,TMCA約有2.5萬首。

但好樂迪注意到,ACMA所管理的曲庫從592首增至1464首,但實際被消費者點播的總次數卻從105.4萬次下降至70.2萬次,減少約35萬次,點播比例亦從1.44%降至1.29%。因此,好樂迪認為,KTV包廂每年費率應調制250元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而錢櫃更是痛批,ACMA在成立之初即以意見交流會形式自訂費率,無視法律規定及使用人意見,濫用仲團地位,呼籲應將其解散,以免製造更多禍端。

而當媒體就此事詢問ACMA時,ACMA僅表示,按公告執行,不做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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