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打律師惡女遭預防性羈押 法官認定犯下傷害等5罪
2026/03/21 01:06:00
圖、文/CTWANT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遭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認定她已對多位律師施暴,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法官晚間裁定收押。
據了解,法官認定林女共犯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院組織法第95條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罪,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09條第2項加重公然侮辱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
法官考量林女從去年11月29日起即涉傷害傅姓女律師,再於今年3月17日涉嫌傷害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另有數次涉對高姓、林姓、聶姓等律師施以危害生命、身體、安全之行為,法官鑑於林女相關案件尚在審理及偵查中,仍可能接觸相關律師,有反覆實施同一傷害、恐嚇危害安全之虞,所以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如不服羈押裁定,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
延伸閱讀
【三立新聞網免責聲明】
三立新聞網所提供的資訊內容等,若非三立集團所提供、製作,或有提供相關連結至第三方網站,該連結所指向之網頁或資料,其內容均為所連結網站提供,相關權利均為該網站、內容提供者或合法權利人所有,三立集團不擔保其真實性、正確性、即時性、完整性或合法性。三立新聞網所提供的資訊內容,若其著作權不屬於三立集團所有,使用者未取得內容提供者(著作權人)許可之前,亦不得擅自轉貼、重製、變更、散布,否則概由使用者自負全責。
其他人也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