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斷所長腿、瓦斯毒駕全放走!彰化法官爭議被挖 曾判「龜兒子」無罪

記者 鍾昀軒 報導
2026/06/09 12:53:00
2026/06/09 17:28:21 更新

記者鍾昀軒/綜合報導

彰化近日發生兩起毒駕案,彰化地院陳姓法官裁定「無保請回」。(圖/翻攝自彰化地院官網)
彰化近日發生兩起毒駕案,彰化地院陳姓法官裁定「無保請回」。(圖/翻攝自彰化地院官網)

彰化近期發生兩起嚴重毒駕案,包括今年5月底的「毒駕瓦斯車自撞案」以及6月初「毒蟲輾斷所長雙腿案」,彰化地檢署於第一時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然而,彰化地院最終均裁定無保請回,引發眾議。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也表示,施用依托咪酯毒駕所造成的死傷,「是我們無法容忍的。」而爭議兩案都由彰化地院陳姓法官裁定,如今也被起底,其過去曾判罵「龜兒子」無罪,同樣掀起爭議。

 
陳姓法官過去審理一起「龜兒子」案,認為「並非所有爆粗口都會構成侮辱」判無罪。(圖/資料照)
陳姓法官過去審理一起「龜兒子」案,認為「並非所有爆粗口都會構成侮辱」判無罪。(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潘男為繹如齊神明會成員、陳男為神明會之常務理事於2011年10月2 日上午11時召開會員大會時,朗讀潘男所寄發的存證信函,指稱神明會理監事「胡作非為」,陳男表示不服要求重點答覆,雙方因而爆發口角,潘男便當眾辱罵陳男是「龜仔尬」(龜兒子),氣得將潘男告上法院,並求償30萬元。

而審理此案的彰化地院陳姓法官認為,「龜」雖然是貶抑他人、罵人的話,但語言的角度觀之,難以客觀認定,更舉例「紅龜粿」、「麵龜」,也具有「向神明祝壽並祈求長壽之意」,未必全然都是罵人的話,「並非所有的『爆粗口』(不論多麼難聽),都會構成『侮辱』」一審判潘男無罪。經上訴二審,改判潘男拘役20天。

28歲施姓男子因毒駕心虛逃到死巷,倒車輾過所長的雙腿。(圖/翻攝畫面)
28歲施姓男子因毒駕心虛逃到死巷,倒車輾過所長的雙腿。(圖/翻攝畫面)

回顧這兩起事件,一名具有前科的瓦斯行江姓員工,5月底涉嫌吸食喪屍煙彈後,毒駕載著10桶鋼瓶的瓦斯車上路,而後失控撞上停放在一旁的小客車,彰化地院以「證據不足以證明江男吸毒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為由裁定無保請回,直至昨(8日)裁准預防性羈押。而另一起毒駕案發生在本月4日,一名身背通緝的28歲施姓男子因毒駕心虛,鑽進死巷內倒車把陳姓所長撞倒在地後,再輾過其雙腳導致骨折,而彰化地院認為理由是「目前證據無法確認被告故意衝撞員警」,且「被告另案已向檢方報到獲准易科罰金」裁定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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