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140萬換免囚!偷拍2少女褲底10分鐘 色男:父母雙亡要養祖母

台南市1名26歲黃姓男子,先前在餐廳偷拍2名女學生褲底風光,少女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在黃男手機發現其他女子偷拍畫面,檢方依法將他起訴;台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黃男2年徒刑;黃男不服提起上訴,並表示自己父母雙亡,必須單獨扶養祖母,二審法官改判他1年徒刑,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並賠償2女各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5月9日傍晚5時許,黃男前往某餐廳用餐,瞥見2名少女坐在隔壁,身上穿著運動服,遂拿手機偷拍2人褲底,時間長達10分鐘之久,其中一名少女發現告知補習班老師並報案,警方當場查扣黃男手機,赫然發現裡面存有其他被害女子偷拍影像。
黃男應訊時辯稱,他不知道2名少女尚未成年,因為她們小腿很粗、身體很瘦,好奇別人是不是也這樣,自己才會拍攝她們大腿,並沒有任何性意圖,拍攝的也是公開部位。
法官認為,黃男犯行屬實,但他被詢問是否認罪時,卻表示:「若我承認,是否可以爭取簡易判決?」,犯後態度難認良好,而且2女皆無調解意願,遂依妨害秘密罪判黃男2年徒刑。
黃男不服提起上訴,他認罪是出於真誠的悔意,案發後也主動前往醫院治療,持續定期撰寫悔過書,希望與2名少女及其監護人和解,就算對方不同意,她也能把錢捐給社福團體。
黃男接著表示,他從小父母離異,母親早已離家出走,父親在他國中時離世,自己由祖母扶養長大,近期他才得知母親已過世20年,他對自己心理疾病缺乏病識感,因一時失慮犯案,祖母身體不好,他在白天要上班,晚上外送補貼家用,希望法官酌減其刑。
二審法官認為,黃男持續看診接受治療,儘管2名少女監護人不願和解,仍允諾賠償2少女各50萬元,而且黃男已捐款20萬元給公益基金專戶,審酌黃男犯後態度良好,父母雙亡,必須扶養祖母等情狀,改判他1年徒刑,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以及賠償2名少女各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