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小三被抓包賠妻35萬!人夫「忍4年又癢」裝單身養小四…再賠20萬

新竹一名曾因外遇被法院判賠35萬元的男子,竟然死性不改!人夫阿力(化名)與妻子結婚30多年,過去曾因侵害配偶權遭法院判賠35萬元確定。沒想到阿力事後不知悔改,竟加入臉書單身社團,對外宣稱單身,並與社團內一名女子過從甚密,不僅相約全台出遊、拍下親吻靠身等親密照,還在8個月內陸續匯款多達16萬8000元給女方。元配發現後氣得再次告上法院,向兩人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處阿力應賠償妻子20萬元;女子則因不知對方已婚獲判免賠。
判決指出,阿力與妻子於1991年間結婚。元配主張,丈夫先前才因外遇被判賠35萬元確定,本以為對方會痛定思痛,豈料她意外查看丈夫手機時,發現丈夫自2000年底起,手機相簿內充斥著與另一名女子的親密合照,兩人不僅貼臉、親臉、摟肩,還一起做出愛心擺拍等動作。此外,丈夫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間,更先後8次匯款予該名女子,每次金額介於1萬6000元至2萬6000元不等,甚至還購買情趣用品與旅館票券。元配認為兩人長期保持不當男女關係,嚴重破壞婚姻圓滿,因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面對控訴,被指控為小三的女子大聲喊冤。她表示,兩人是在臉書「50歲UP單身快樂夥伴」社團認識,出遊照片均為團體活動時隨機拍攝。女子強調,阿力在社團內始終宣稱自己已經離婚、目前單身,甚至在住院期間還稱元配為「前妻」,自己自始至終都以為對方沒有配偶。至於金錢往來,則是因自己當時財務狀況不佳,對方才以朋友立場提供周轉,屬於正常社交範圍。
阿力則辯稱,夫妻倆早已因個性不合分房而居、婚姻名存實亡,自己是為了維持社團資格才未透露已婚身分。他更主張妻子未經同意私自翻拍其手機照片與存摺,涉嫌違法取證,應無證據能力。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元配未經同意翻拍手機與存摺,但考量配偶忠誠義務受法律保障,且外遇行為具有高度隱密性,元配取證手段尚屬平和,未涉及強暴脅迫,符合比例原則,因此認定相關照片與匯款紀錄具有證據能力。從照片內容來看,兩人臉部貼近、親吻嘴唇且體靠在一起,明顯已超出一般社交分際;加上阿力按月匯款給女方,顯非尋常普通朋友關係,確已嚴重侵害元配之配偶權。
不過在女子部分,法官檢視對話紀錄後發現,阿力確實曾以「前妻」稱呼元配,且社團名稱明確標榜單身,阿力亦承認刻意隱瞞已婚狀態,因此無證據證明女子知情,判決女子免賠。
法官審酌雙方財產狀況、社會地位,以及阿力前次因侵害配偶權被判賠35萬元後竟再度犯案等情節,認定阿力破壞婚姻情節重大,最終判處阿力應賠償元配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