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接送竟起色心!男停土地公廟前「壓制女友愛女」 她哭:媽很信任你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與A女的母親交往,於 2024 年 8 月間受女友信任委託,開車前往泰山接送 A 女返回林口。不料陳男竟色欲薰心,途中將車輛停放在泰山一處土地公廟前,在車內對 A 女伸出魔爪。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將副駕駛座椅調平並強行壓制 A 女猥褻,已構成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儘管陳男狡辯「只是口頭說說」,但供詞前後矛盾,二審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裁定駁回陳男上訴。
跨坐副駕強行猥褻!少女哭訴「媽媽很信任你」 惡男遭推開才收手
判決指出,陳男當天駕車載送 A 女途中,先在車內詢問 A 女的感情與私人隱私話題,隨後提出不當要求並持續施壓。面對陳男的突襲侵犯,A 女在車內奮力抵抗並數度將他推開,更當場崩潰哭著質問:「媽媽很信任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陳男見 A 女極力反抗這才停手。A 女返家後隨即透過通訊軟體將受害經過完整告知母親,其對話紀錄及案發後在社群上的發文,均成為檢警與法院認定犯罪事實的關鍵鐵證。
狡辯「只是說說」遭打臉!利用信任犯案 法院認定著手性侵駁回上訴
在法院審理期間,陳男雖坦承曾過問私人話題並說過威脅性言語,卻極力否認有肢體碰觸,辯稱「只是口頭說說」,企圖脫罪。然而法官調查發現,陳男從警詢、偵查至法院審理過程中,對關鍵對話的說法一變再變;反觀 A 女的證詞始終前後一致,且與母親證述、LINE 紀錄完全吻合,法官因此認定陳男辯詞不足採信。
法院審理認為,陳男以言語表達強行發生關係之意圖後,隨即做出實質壓制與碰觸等舉動,客觀上已開始實行犯罪,僅因 A 女頑強抵抗才未得逞,已構成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二審法官考量陳男濫用女友信任犯案、造成被害人嚴重心理創傷,雖事後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但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屬妥適,最終依法駁回陳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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