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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神主牌!高雄輪椅伯鬼切…男大生「撞飛」第一視角曝光

記者 簡榮良 高雄報導
2026/08/21 13:02:00
2026/08/21 13:10: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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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左營區日前發生一起驚險車禍,一名22歲胡姓男大生騎車行經民族一路時,遭一名59歲李姓男子駕駛的電動輪椅突然「鬼切」攔腰撞上,兩人雙雙重摔送醫。由於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依法應走人行道或靠邊行駛,警方強調將釐清雙方肇責。監視器畫面曝光引發網友熱議,紛紛質疑輪椅男行為危險,更有人戲稱其手法熟練。警方提醒,電動輔助器材若違規佔用車道將面臨罰鍰,而機車騎士是否未注意車前狀況,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以釐清事故責任歸屬。

真的好衰!高雄一名22歲胡姓男大生昨(20)日晚間6時許,騎機車行經左營區民族一路970巷口時,一輛電動輪椅突然鬼切左轉,男大生閃避不及迎面撞上,與59歲李姓男子雙雙重摔落地,造成全身多處擦挫傷。隨著第一視角曝光,輪椅伯幾乎沒給人反應時間,說切就切。

面對鬼切阿伯,男大生閃避不及迎面撞上。(圖/翻攝畫面)
面對鬼切阿伯,男大生閃避不及迎面撞上。(圖/翻攝畫面)

20日晚間6時許警方接獲報案,經了解,李男(59歲)駕駛電動輪椅沿民族一路由南往北行駛,行經民族一路970巷口時,不明原因向左偏行,與後方同向直行、由胡男(22歲)騎乘的重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李男擦挫傷,救護人員到場初步包紮後,由李男自行就醫。

警方說明,醫療器材的電動代步車,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被視為行人輔助器材,因此在道路上行進時,視同行人,依法應走人行道或斑馬線;若無人行道,應靠邊行走(通常為靠右側),不得佔用道路中央或阻礙交通,並應遵守行人交通規則,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隨著第一視角曝光,輪椅伯幾乎沒給人反應時間,說切就切。(圖/翻攝自Threads @hiki_08_26)
隨著第一視角曝光,輪椅伯幾乎沒給人反應時間,說切就切。(圖/翻攝自Threads @hiki_08_26)

另機車騎士胡男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之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雙方肇因將送請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

畫面曝光後網友全炸鍋:「這算你全責了,不是因為你錯,是因為他不會賠」、「你現在知道他為什麼坐輪椅了」、「對面就消防隊,前面2百公尺就榮總」、「上一筆賠完錢了,換下一筆,他一定演練很多次了」、「感謝車主讓他連輪椅都不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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