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面前熱情脫衣「賺皮肉錢」酒店女陪侍遭通緝…逃亡12年躲過司法制裁
2026/08/29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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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范姓酒店女陪侍,13年前因涉嫌脫衣陪酒遭喬裝警員逮捕,並依妨害風化罪起訴。范女在審理期間未到庭遭通緝,自2014年逃亡至今。法官審理後指出,范女所涉罪行追訴權時效為10年,加上偵查及追訴期間,總計已達12年6個月,時效於今年3月10日正式屆滿。法院考量追訴權時效已過,依法判決免訴,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范姓酒店女陪侍13年前,從事情色陪酒被佯裝嫖客的員警逮捕,並被檢方依法起訴,審理期間,范女經合法傳喚、拘提皆未到庭被通緝;直到今年都未被查獲,已經達12年6個月,追訴權時效於今年3月10日屆滿,因此,法院諭知免訴判決。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范女在桃園某酒店擔任情色女陪侍,透過店家媒介,以脫衣陪酒方式招攬客人賺取金錢,2013年3月29日員警喬裝成酒客取締色情勤務,在公關與經理引導下,進入包廂,范女等4名小姐隨後入內陪酒。
過程中,服務生與男客均能自由出入、包廂門並未上鎖,在公眾得出入狀態下,范女等6名女陪侍,在包廂內裸露胸部並隨音樂節奏搖擺身體炒熱氣氛,員警見時機成熟當場表明身分,將人依法查獲。
全案依妨害風化罪移送偵辦,並於同年12月,將范女依法起訴,酒店負責人、經理與其餘5名小姐,都已由法院判決確定。
唯獨范女在審理期間,經合法傳喚、拘提皆未到庭,於2014年6月24日遭法院發布通緝;由於她所涉為法定最重本刑2年有期徒刑之罪,依行為時法律規定,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加上起訴繫屬法院到發布通緝期間的5個月又11天,已經達12年6個月,並於今年3月10日屆滿。
法院考量,范女至今仍未被緝獲歸案,追訴權時效業已完成,法院依法不經言詞辯論,諭知免訴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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