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斷警所長雙腿…害「缺席女兒婚禮」!毒駕判決出爐
缺席遠比身體受的傷痛!今年6月,彰化縣28歲施姓男子毒駕遭2名員警攔查,心虛鑽進死巷,眼見無路可退,竟打檔倒車,硬生生輾斷陳姓所長雙腿,傷勢過重被迫提早退休,更無法如願參加女兒婚禮,成了一生難以抹滅的遺憾。今(3)日判決出爐,法官審酌被告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分別依不能安全駕駛及妨害公務等罪分別判處5月及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傷警意外發生在6月4日下午2時許,溪湖警察分局埔鹽分駐所陳姓所長和趙姓警員搭檔,於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查訪施姓毒品人口,對方非但拒絕配合盤查,情急之下油門一踩鑽進死巷,發現無路可退,竟狠心打檔倒車衝撞,所長重心不穩倒地,雙腳被輪胎輾過骨折,忍痛對空鳴槍示警;同行趙姓員警反應快,持警棍擊破車窗,將施男拉下車壓制逮捕,過程手遭玻璃割傷,血流不止。

施男經毒品檢測,結果呈現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陽性反應,涉嫌毒駕,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卻遭裁定「無保請回」,理由是「證據無法確認被告故意衝撞員警」,且「被告另案已向檢方報到獲准易科罰金」,有歸案證明,難認有逃亡、拒捕理由。這紙裁定形同把一顆不定時炸彈丟回社會,令外界瞬間炸鍋,紛紛砲轟恐龍法官,逼得台中高分院撤銷裁定,彰化地院重開羈押庭後才改預防性羈押。

彰化地方法院於9月3日做出宣判,法官認為施男自知吸毒,尿液所含甲基安非他命及安非他命濃度分別達3,600ng/mL及617ng/mL,已構成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為了逃避盤查不顧公眾安全,執意倒車輾壓執勤警員,造成嚴重傷害,且嚴重損害公權力威信。
法官審酌被告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告訴代理人在庭訊時指出,所長右側髕骨閉鎖性骨折、左腿重傷,因傷勢過重提早退休,甚至缺席女兒婚禮,心裡嚴重受創。因此,分別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5月及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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