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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私人物品被搬!欠租男「失控掏殺魚刀」猛揮房東兒子 法院判決出爐

記者 鍾昀軒 台北報導
2026/10/20 1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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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區李姓水電工因欠租與房東兒子黃男發生衝突,竟持殺魚刀揮擊導致黃男受傷。審理期間雖達成和解,但李男卻未依約履行賠償責任。士林地院認為不能因曾和解就從輕認定,否則形同開空頭支票,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李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凶器殺魚刀則宣告沒收。
台北市內湖區一名男子因欠租問題和房東兒子爆發糾紛,持殺魚刀揮擊下場出爐。(圖/資料照)
台北市內湖區一名男子因欠租問題和房東兒子爆發糾紛,持殺魚刀揮擊下場出爐。(圖/資料照)

台北市內湖區去(2024)年發生一起糾紛案件,一名擔任水電工的李姓男子因欠租,不滿房東兒子黃姓男子將其房內物品搬出屋外,竟失控持殺魚刀攻擊黃男,導致黃男受有撕裂傷。審理期間,李男雖與對方達成和解,卻未依約履行賠償。士林地院認為,不能僅因曾經和解就獲得從輕認定,最終依傷害罪判李男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33歲的李姓男子於前(2024)年10月21日上午11時許,於台北市內湖區租屋處因不滿房東兒子黃姓男子因欠租問題,欲將其租屋處內的物品搬出屋外,雙方因而爆發糾紛,演變成肢體衝突。過程中,李男竟掏出一把殺魚刀朝黃男揮擊,導致黃男受有左腕撕裂傷。轄區

李男於警詢、偵查時坦承犯行,士林地院認為,李男未以和平理性方式溝通、解決糾紛,竟持刀傷害黃男,所為應予非難。由於雙方已達成和解,但卻未按期履行和解條件,法院表示,不能只因李男曾經跟對方和解,就得從輕處罰。 否則形同鼓勵開「空頭支票」。

士林地院考量,李男非出於事前蓄意謀劃,為一時衝動失控犯案。從其手段、犯罪動機、目的以及黃男之傷勢情形,整體犯罪情節非重;目前從事水電工程工作,平均月收入為新臺幣2至3萬元等狀況,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殺魚刀一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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