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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祭撿屍!17歲少女控遭狼警性侵 家長提告求償獲賠150萬

2026/10/21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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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警陳員2023年參加音樂祭與17歲酒醉少女發生性關係挨告性侵,刑事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少女父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5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少女未成年且酒後意識不清,性自主能力不足,陳員仍與其發生關係,具重大過失已侵害人格權,判決陳員需賠償少女與父母共1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圖、文/CTWANT

航警參加「2023霓虹綠洲音樂祭」與少女一夜情引發連串官司。(圖/霓虹綠洲音樂祭提供)
航警參加「2023霓虹綠洲音樂祭」與少女一夜情引發連串官司。(圖/霓虹綠洲音樂祭提供)

2023年航空警察局陳姓員警參加「霓虹綠洲音樂祭」與酒醉少女發生性關係,事後被控撿屍性侵,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少女父母提起民事訴訟仍獲賠150萬元。台北地院指出,少女案發時雖已17歲還是未成年,性自主判斷能力無法與成年人相比,而且有證人目擊少女酒後需人攙扶,代表她意識不太清楚,另外少女提出接受心理諮商的紀錄,足以證實她身心受損,陳姓航警仍構成侵權行為。

「2023霓虹綠洲音樂祭」於當年1月14日、15日在新北市新店區文山農場舉行,活動現場備有酒水供參加者飲用,音樂祭第2天晚間,少女酒後在陳姓航警的車上有性行為,事後雙方對於是否性侵各執一詞。

少女指稱陳姓員警不認識她,卻趁她當天傍晚已有醉意時百般糾纏,到了晚上,藉口天氣變冷要拿外套,扶她到車上強行侵害;陳姓員警反駁,兩人是你情我願,少女當時意識清楚、可自行走路,他沒有利用少女喝酒的機會佔便宜。

北檢從陳姓航警與少女案發後對話紀錄研判,兩人從音樂祭一夜情發展成情侶,交往半年分手,又被少女父親發現這段關係,才會主張陳姓航警違反少女意願乘機性交。少女不只告陳姓航警妨害性自主,也認定音樂祭主辦人、藝人邱彥翔是幫助犯,檢方都不起訴。

少女雙親另循民事管道究責,仍控訴陳姓航警性侵,導致少女身心異常痛苦需要進行心理諮商,因此以身體權、自由權、貞操權受損求償250萬;少女父母則以親權被侵害、也承受巨大精神折磨為由,各求償50萬元,總計索賠350萬元。

陳姓航警延續刑案無罪答辯方向,主張檢方已認證他沒有乘機性交,還說少女案發時17歲,已有能力決定是否發生親密行為,「難認主觀上有侵害父母身分法益之故意或過失」。

北院指出,刑事責任雖不成立,若構成行政或民事不法,仍會成立侵權行為,對於檢方不起訴「固應尊重,但民事責任重在填補損害,歸責上不限故意,過失亦與焉」。

法官認為,陳姓航警明知少女尚未成年又喝酒,性自主能力並非健全,仍利用關心、拿外套的藉口,在車上刻意營造有利自己主導的情境,實質上壓制少女的性自主決定自由而發生性行為,或許沒達到趁機性交的法定要件,但從民事人格權保障角度,考量少女涉世未深以及處於弱勢環境,陳姓航警的行為不僅有不法性,而且「至少存在重大過失」,應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北院判賠少女100萬、父親25萬、母親25萬,合計150萬元,本案尚未確定,可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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