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驚見女婿上摩鐵偷情! 鐵拳教訓小三遭求償42萬

記者游承霖/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徐姓人妻,前年直擊洪姓丈夫帶著王姓小三上摩鐵開房間,於是找來郭姓母親一同抓姦,郭婦見到女婿不知悔改,還處處袒護小三盛怒之下,朝王姓小三頭部毆打,事後挨告傷害,屏東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判郭婦拘役10日,得以科罰金1萬元,民事則須賠償1萬3380元;至於2人婚外情部分,則須連帶賠償徐姓正宮5萬元。

判決指出,擔任鐵工的洪男與徐姓女子結婚後,卻在2019年間劈腿,與擔任保險業務員的王姓小三發生婚外情,2019年7月14日凌晨1時許,2人更同上摩鐵開房間被徐女發現後,苦於無法進到房內,因此叫來郭姓母親前來助陣,並報警尋求協助,洪難與王姓小三從摩鐵出來後,但郭婦見女婿處處袒護小三,盛怒之下毆打王女頭部,造成王女頭部、左肩挫傷。

王姓小三事後向郭婦提告求償,並主張,因遭郭婦毆打造成的傷害,連同醫藥費、就醫交通費、傷害造成睡眠障礙,使工作勞動力嚴重減損的工作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一共向郭婦求償42萬3910元。

郭婦出庭時則主張,王姓小三威脅女兒撤回侵害配偶權一案,否則就要提出傷害案,用來相互抵制,郭婦認為王姓小三主張賠償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減少勞動力損失等,與事實不符,此外,真正受到精神受損的是他女兒,作為小三的王女何來精神受損,認為求償金額過高,請求法官駁回。

潮州地院審理時,就刑事部分,依傷害罪嫌判郭婦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民事部分則認為,王女雖稱遭郭婦毆打而無法入睡,但卻未能提出睡眠障礙的相關證據,難認因果關係,此外,她主張因睡眠障礙而導致勞動力嚴重受損,共請假71天部分,以年薪百萬來算,每日日薪2880元,共計有20萬損失,但同樣無法舉證與郭婦有因果關係,因此判郭婦僅須賠償王女1萬3380元。

至於王姓小三與洪姓人夫婚外情部分,徐姓正宮事後向2人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2人深夜進出摩鐵已逾越一半正常男女交往情形,因此判2人應連帶賠償徐姓正宮5萬元,全案確定。

▲法官判郭婦應賠償王姓小三1萬餘元。(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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