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酒駕拒測還拖行警員 法官因地點沒核准判免罰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李姓男子,先前行經安康路巷口時,遭警員攔下盤查並二度酒測,他拒絕第二次檢測,隨即將轎車駛離現場,導致右手伸入車窗的警員受傷;事後李男遭開罰不服上訴,士林地院判決警員違法,撤銷李男罰單。

據了解,當時李男開車行經內湖區安康路328巷口,因車內飄出酒味,遭西湖派出所警員攔下盤查,李男吹氣完成酒測,警員進一步要求他將車輛熄火,並下車再度接受酒測,李男直接拒絕,警員便將右手伸入車窗,李男卻將轎車駛離現場,導致警員當場被拖行受傷。

警方認為,當時警員在該路段設有告示,提醒用路人應停車受檢,然而李男並未完成酒測程序,不但拒絕警方酒測,還撞傷正在執勤的警員,遂依法對李男開出2張罰單。

▲李男酒駕拒測還拖行警員獲判免罰。(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法官指出,警員酒測攔檢地點,依法須經單位長官指定,經詢問內湖分局後發現,該案件並無分局長官指定紀錄佐證資料,難認執勤警員合法設置酒測攔查點,因此李男亦無義務依照指示停車接受警員稽查,本案警員行為已屬違法,遂判決撤銷李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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